購票證明索取方式
 
1.
受理方式
A. 旅客親至本公司各地機場服務櫃檯辦理。
2.
受理條件
 
A. 旅客補發購票證明,其機票效期須在兩年(含)內始接受受理。
B. 旅客在申請補發購票證明時,須提供所購機票之確切票號,以利開立購票證明。
C. 若無法提供確切票號而致本公司無法查證開立證明時,本公司 得有權停止其查找及補發程序。